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规范和完善学校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、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,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、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、规范化,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、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、电子载体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。
第二条 学校各类、不同载体的教学档案必须遵循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以及维护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与安全、便于开发利用的原则。
第二章 归档时间和范围
第三条 每学期由教务处下发当前学期教学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,各教学单位在学期做授课计划和排课工作时,同时向专业、教研室等部门和授课教师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档案材料的任务。各教学单位有关人员按材料类别分别积累教学档案材料,并定期进行整理,学期结束后以各教学单位为单位将教学档案电子档提交教务处,纸质档由教学单位存档。
第四条 教学档案资料,具体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教师教学任务书(模板见附件1)
(二)教师课程表(模板见附件2)
(三)教师承担课程教案、课件(教案模板见附件3)
(四)教师教学工作总结(模板见附件4)
(五)教师听课记录表(模板见附件5,提交手写纸质档扫描件)
第三章 管理要求
第五条 教学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。
(一)归档的教学文件资料,必须反映教学管理、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,保证齐全、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。必须遵守其自然形成规律,保持有机联系,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。
(二)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内容必须完整、准确、字迹工整,格式统一,文字正确(不允许用自编符号、自编简字代替文字),签字、盖章手续完备,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上架。
(三)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由各教学单位专人负责管理。对需要移交学校档案部门的教学档案资料,应按期办理移交,各学院、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。
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具体分管教学档案工作,并确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整理保管,具体负责组织教学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、移交工作。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档案室及教务处的指导,按学校及教务处的要求移交相关教学档案。各教学单位应有专门的档案柜保存教学档案,以确保完整、准确、系统地保存教学档案。
第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的制度
(一)学校建立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,把教学档案归档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,并监督执行。同时加强与各教学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联系,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,保证教学档案质量。
(二)各教学部门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,将教学档案工作纳入教学活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,做好平时归档工作,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活动都有完整、准确、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。
(三)授课课程以各教学单位根据任课教师的课表为准,另每学期有授课任务的外聘教师需按要求同时提交。
(四)教学档案资料实行各教学单位集中统一管理,努力保障我校教学档案资料的齐全、完整、准确、系统和安全。
(五)各教学单位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牵头,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负责人应在一定时间内稳定不变,若有更改需及时上报教务处。
(六)档案管理人员应服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、指导。
(七)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,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。未经批准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用户登录